这种房子要交税 耕地占用税来了将影响哪些人?(2)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税:
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税;
2、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3、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审核,报经县级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税:
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另外,条例还规定,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以上是2007年修订2008年正式实施的条例。前几天,重大会议审议的草案内容几乎与2007年修订的条例一样。
无论是草案要求的税率,如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在5-50元/平方米间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档幅度税额;税款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还是减免条件,基本都一样。
既然都一样,那么为何要弄耕地占用税法?理由很简单,需要将耕地占用税收合法化。在此之前耕地占用税依据的是条例而非法律,但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义务。换句话说,之前农民所交的耕地占用税其实是无法可依。
于是,这次会议采用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同样采用税制平移手段上升为法律的还有车辆购置税,它征收的依据也只是一部《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据披露,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有6个已实现法定,还有12个需要上升为法律。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已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个税种列入立法计划。
关于耕地占用税立法,对于农民影响不大,从“条例”到“法律”,整个框架没有变,需要交的钱也没有增加,该减免的照样减免,进一步完善了法制建设。但同时也表示,以后要向你征收,合理合法,你有责任和义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