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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本金获利9倍 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震惊业界(3)

最终的结果基本印证了专案组“三个时间的匹配”的逻辑,即:

先有基金经理交易指令下达,才有王某看到,王某传递信息之后,其父母才进行操作交易。单个账户匹配度最低的也是在85%以上,“也即从客观上排除了王某父母交易在前的可能性。”涉案人员均获实刑,罚没3573万元。

根据判决书,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其父王某某获刑3年6个月,判处罚金210万元;其母宋某获刑4年,判处罚金690万元;且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当事人均未再上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高材生,案发后研究了大量判例资料,与其父母构筑了牢固的心理防线,始终紧闭牙关。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嫌疑人集体“零口供”的情况下,专案组基于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法律渊源,历史沿革的认识,认为老鼠仓与内幕交易罪具有共同的表现形式。

从刑法增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本意角度出发,参照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在证明王某涉案账户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时,应当认定涉案账户相关交易行为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而进行的。公安机关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检法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为案件的成功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资深顾问万志尧对记者表示,本案的证明规则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外,在司法解释出来之前,本案量刑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记者还了解到,本案已被纳入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释的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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