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账户有余额一套房提完可换房提取(2)
凭还贷清单申请提取利息部分额度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自2013年8月1日起,以按揭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再以购房本金和贷款利息共同核定,而是暂以购房本金核定,待职工提完本金后,再申请提取贷款还款利息。
提取利息时需提供已偿还的贷款还款清单,或列示每期还款本金和利息额的还款账户存折,该次提供的已偿还贷款利息额即为当次的提取额,利息可半年提取一次,下次提取时已提取的利息不能再提取。
也就是说,假如是提前还贷,利息部分的提取总额就可能会降低。比如说,原先贷款30年是10万元的利息,现在提前还贷只需要5万元利息,那么就按照5万元的额度去进行提取。
二次提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申请
所购房产在广州市内、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仅凭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前台办理公积金提取,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还可登录网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提交申请。而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银行前台办理,并提供所有材料原件。
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申请定期自动转账
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的职工,还可以办理定期自动转账。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
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和变更材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