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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挖鼻罚款 离奇车辆违法信息让网友大为诧异(2)

2、让我们看一下发现机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

相信大家都发现问题了,那就是违法属地和发现机关不一致!中山东路为海曙、江东辖区,鄞州区域内没有中山东路!!

此外,记者从鄞州交警处了解到,这辆号牌为“浙BE***K”的车辆近几年根本没有违法记录。很显然,这件事上鄞州交警无辜“躺枪”,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查询到车主,不过一直无法联系上。

解疑答惑

开车挖鼻子到底会不会违法?不会

虽然消息已证实是虚假的,但大伙心中还是存在一个疑虑,开车挖鼻子到底会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鄞州交警一位姓胡的民警。

胡警官表示,妨碍安全驾驶有很多种行为,而路面执勤交警也好电子警察也罢,要对司机进行处罚的话肯定是要有依据的,至于&ldq

uo;挖鼻子”这样的行为,由于法律法规及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里没有明确规定,交警不会对该行为做出处罚,更不会在处罚结果上写“开车挖鼻子”类似可笑的话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胡警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过程中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谨慎安全驾驶。

温馨提示

提醒:散布谣言是违法的

很显然,图片是假的,那么对于这张交通违法记录图片的“始作俑者”,鄞州交警给出了“温馨提示”:

自2015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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