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网络诈骗案频发 安全防范意识需加强(2)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举报人丁小姐称自己通过朋友认识了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奢侈品的周某,并在周某处以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价格购买了香奈儿的皮包,收货后却发现皮包为假货,而周某对于自己退换货的要求置之不理。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售卖假冒奢侈品的信息,并提供各种款式的图片供买家选择,在买家通过图片下单,完成网上付款后,犯罪嫌疑人便会发货。当买家收到货品,发现是假货,要求更换或退款时,犯罪嫌疑人则矢口否认,将买家从通讯录中删除或加入黑名单。
近期,上海公安在上海某商务楼将周某抓获,当场查获爱马仕等品牌的服装、皮包等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到案后,周某坦言,微信朋友圈私密性强,买家大多为自己的通讯录好友或好友的朋友,易取得买家信任,且展示商品信息图文并茂,买家看不到实物,不容易识别假货,推销成功率高。目前,周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瞿伟放介绍,从近期侦办的案件来看,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中好友以熟人为主、朋友圈相对私密等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传播淫秽色情图片、视频,售假、诈骗等,因其信息传播速度快,可辨别度低,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稳定。
从侵害的对象来看,使用“微信”、“陌陌”等网络社交软件的网民,多数信赖好友等关系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也为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从犯罪的成本来看,犯罪分子只需要一部能上网的智能手机,无需任何线下活动就能利用网络平台,伪装出各种“掩护”身份或搭建“网店”、“赌场”等场所,伺机实施多种形式的网络违法犯罪,犯罪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