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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成果有限差强人意

2008年时,中国出台“限塑令”。一场浩浩荡荡的限制使用塑料袋的改革开始了。

限塑令的核心内容有二: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一是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这个政策的思路,就是限制塑料袋的使用。

“限塑令”实行近十年的时间里,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只主要集中体现在超市和商场里。截至2016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但是在农贸市场等其他市场,“限塑令”的实施差强人意。

有报道称,“限塑令”刚实施时,浙江省人大代表陈飞为了让人们远离塑料袋,曾自掏腰包,向市民免费赠送上万只菜篮子,但推广效果并不好。“篮子我送的数量很多很多了,城市里(推广)效果不好,没有人去重视。这个布袋子民间也搞不起来,民间没有这种权力的。”陈飞说。

一方面,“限塑令”的监管不严,没有被严格执行,也就更难从观念层面上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限塑令”对不少传统塑料生产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以全国最早推行“禁塑令”的吉林省为例,传统塑料生产企业在向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转型的成本还是很高的。首先是可降解技术研发和生产设备更新带来的技术成本,其次还有生物材料和高分子材料带来的原料成本。除此之外,废品率也比较高。

环保部门对社会生活方式变革缺乏快速反应

塑料垃圾不只是中国一个国家存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早在上世纪末,美国每年产生的塑料垃圾就高达1300万吨,当时的欧共体每年达450万吨。进入21世纪,不少国家也对塑料产品采取了限制措施,比较有成效的是以下几种:

1、严刑峻法型。你一定想不到,在限制塑料袋使用方面成效最显著的国家,竟是南亚小国孟加拉国,而它的秘诀,竟是近乎于严苛的塑料产品法律:禁止使用塑料袋,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即便是发放塑料袋的人也会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在禁令颁布前,首都达卡的950万人每天要消耗1000万只塑料袋,白色污染严重。而禁令颁布后,塑料袋的用量锐减了90%。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有可能对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影响行业发展。严苛的法律基本断了孟加拉国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生路,该法律颁布实施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的工厂全部关门。

2、经济调节型。这种方式主要运用经济调控手段。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使用塑料袋,但是会对每个塑料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并把所收资金用于环保项目。这种方法有点类似于烟草税,谁割肉谁自然就会疼,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实现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

3、极致入微型。说到垃圾的处理,就不能不提到日本。日本环境省统计,全国每年的生活垃圾约5145万吨。如果任其发展,日本所有的垃圾场在2010年后会无法容纳。但是日本不仅没有被垃圾包围,反而成为了亚洲乃至世界最清洁的国家之一。这要得益于其高效的垃圾分类和回收机制。

日本的垃圾细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有害垃圾等各个类别,而每个类别里还具体包含各种垃圾的明细。

而近些年,这些分类又进一步细化,横滨市把垃圾类别由原来的五类细分为十类,并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手册,其条款有518项之多。

细到了什么程度?以口红为例,没用完属于可燃物,用完则属于金属物。就连袜子,都有明确说明,一只属于可燃物,若为两只并且“没被穿破、左右脚搭配”则属于旧衣料。

更难得的是,如此细致的垃圾分类回收规则,竟被市民有效的执行。

日本的垃圾回收以社区为单位,有的社区会有一排垃圾桶,一般都用中韩日英四种语言写着对应的垃圾投放类目。有的社区则是设置固定的垃圾投放地点,然后再按照指定时间派专人把垃圾收好。比如,在东京都港区,每周三、六上午收可燃垃圾,周二上午收资源垃圾。在日本租房,房东在给你钥匙的同时,还会给你一份用各种颜色标注的垃圾回收日历,不同的颜色代表哪天可以扔哪种垃圾。日本的商品包装盒上就印着该商品属于哪种垃圾,并且还有提示回收的方法。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东京的垃圾焚烧厂居然建在市中心。与中国人一般印象中脏臭的垃圾焚烧厂不同,这栋建筑环绕在用垃圾肥料培育成的鲜花绿草中,很难让人想到这是一个垃圾焚烧厂。它的技术和现代化水平很高。为了防止燃烧过程中有毒气体二噁英的生成,焚烧炉利用850-950摄氏度的高温进行完全燃烧,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数字化的监控手段全方位在大屏幕上监控垃圾燃烧的全过程。粉尘要经过电气集尘器的吸附,气体要经过严格过滤,直到达到可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空气中。

日本完善细致的垃圾处理机制,一方面得益于其稳定的家庭模式。家庭主妇专职从事家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社区垃圾回收制才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从娃娃抓起”的教育。垃圾分类是日本幼儿园的必修课。在日本,一个人要是不会垃圾分类,是无法生活下去的。

但更重要的是,日本有处理垃圾,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根据日本修订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一年内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超过50吨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铺,有义务自主制定削减购物袋和包装纸的目标,并向政府报告每个年度的削减成绩;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各商家减少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措施不力的商家,将公布其名字;如仍不改进,环境大臣有权命令其按上报的削减计划执行,必要时还可处以50万日元(约合4168美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各国的经验中可以看出,不少主权国家都已将塑料垃圾纳入立法程序,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对塑料垃圾进行治理。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中国的塑料垃圾治理行动显然有些滞后。尤其是随着依托于移动互联网兴起的外卖、物流等行业,伴随着大量垃圾的出现,中国的环保部门理应快速作出治理决策并推动立法。

但是中国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粗放,只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宏观层面的法律,而在应对外卖和物流产生的塑料垃圾上,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即便是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的“限塑令”,也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级别。中国的环保部门和立法机构在应对新行业发展带来的塑料垃圾激增问题上,显得有些滞后。

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环境和垃圾持有的一个思路是“谁污染,谁治理”。

早在1997年时,北京就发布过通知,要求一次性餐盒生产企业强制回收餐盒。当时就采取的就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办法,回收所需费用由一次性餐盒生产企业各自在京销售市场的份额分摊,不依赖财政。回收的目标由政府制定,但政府不出钱。

这并不是孤本。2009年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也规定,“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这里面的逻辑似乎是,相关生产企业从产品中获得了利润,所以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处理责任。但相比于企业自发的回收行为,立法和监管可能更为重要。没有到位的监管和相关的塑料垃圾立法作保障,而寄希望于消费者本身的环保自觉和塑料袋有偿使用的微弱“经济杠杆”,来推行可降解塑料,中国环保部门的塑料垃圾治理和监管,可能还需要下“苦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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