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无资格美容院 打隆胸针成植物人(2)
经抢救,医院诊断李女士为麻醉药物中毒(利多卡因中毒),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目前意识不清,即植物人状态,属重伤一级。
展示“专利”却拿不出资格证
今年44岁的曾某高中毕业后,在老家经营一家门诊,取得乡村医师资格证,因2008年开始没有年审,现已过期。2016年7月,曾某在广州参加了一个医疗美容培训班。结业后,尽管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他开始从事美容医疗工作。
2016年11月,罗某让门诊部的皮肤科主任去广州考察曾某。皮肤科主任回忆,他在一个发布会上见到曾某,当时曾某正介绍眼部美容技术。“他说他是从正规医院出来的,我就没问他有没有行医资格证。”该主任回忆,当时曾某向他演示了眼部去皱等。“他演示完后,我问他是否可以丰胸,他说可以。”该主任说,为证明丰胸的效果和情况,曾某将手机中的效果图展示给他看。
罗某说,术前她没检查曾某自带的药品是否合格,只注意到产品标有韩文,“曾某说,这些药品是他从国外带回来的。”但后来曾某承认,他给李某注射的玻尿酸是他在广州一个美容博览会上购买的。
检察官说法 两人均涉嫌非法行医罪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曾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不具备行医资质。曾某为谋取利益而非法行医,造成李女士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
罗某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聘请无行医资质的曾某实施手术;且罗某在明知医疗美容门诊部没有实施隆乳手术的资质,仍聘请他人为患者实施手术,系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罗某没有对曾某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形式上不符合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未尽到从业者的审查义务。二人都涉嫌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