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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坐飞机需知这些新规(4)

机上延误超3个小时 航企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针对机上延误处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也分时段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首先,在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指出,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谈及政策落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人士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曾流露出为难之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考虑安全、技术、起飞时间不确定等多方面因素,很难说机上延误超3小时,就能让旅客返回候机室”。

明年航班正常“大考”更严 异常航班超标或被停飞

此外,民航局在总结近两年来航班延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在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机场方面,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在空管方面,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前,这一比例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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