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蒙古大清洗:中国侨民未留一个活口(3)
大清洗期间两个特殊机构凌驾于一切党纪国法和党政军机构之上,一个是非常委员会,作为最高军事法院;一个是特别委员会,是最高法院。至1939年4月,两个委员会卷宗显示,共判处29198人为反革命罪,其中仅非常委员会查办的25785个政治案件,已作出判决的卷宗显示,20099人被处决,5739人投入监狱。
宗教界的清洗,按标准定额,每个肃反人员一天办10个案子,超额完成者有奖。一个叫班扎拉格奇的肃反人员在摧毁一个寺庙的过程中,平均每天办案60个,成为“先进工作者”;另一位叫巴雅尔马格奈的肃反人员因一周办几百个案子,获得北极星勋章(蒙古给军功卓著者的奖励)。
内务部成员卢瓦桑萨姆丹1962年回忆,由于逮捕的僧侣太多,导致监狱拥挤不堪,每周会有一两次集体处决,每次用卡车一车车拉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