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有利穷人 叫兽的奇谈怪论就是狗嘴吐不出象牙(5)
最后,保障基本居住权要走正道。保障每一个人的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但这种居住权如何来保障,在不同的国家是不一样的。比如,美国的住房发展模式就是一个“大市场、小政府”的二元二级市场住房体系。所谓“大市场”就是美国一亿多个家庭中,有7100万个家庭通过市场拥有住房,30%左右的家庭通过市场租屋来解决。所谓“小政府”是指政府只限于帮助那些无能力支付私人房租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资助的公共住宅或廉租屋家庭大约在130万户,占美国全部家庭的不到2%。加拿大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资助的廉租屋家庭不超过5%。
建构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居住权原则,特别是弱势者的基本居住条件;二是市场化原则,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通过市场来解决,并在公平性原则下差异性地帮助这些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三是无歧视原则,即不同的居民可以获得不同的货币补助,但住房购买价格还应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定价,否则过高的监管成本及寻租行为将使限价房市场无法建立。
所以,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由政府提供廉租屋或公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权。第二层级是7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各种帮助下(如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要做到这一点,政府还得用法律来保证(美国有《住宅支付法》)国内房地产市场生产出民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第三层级是20%的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