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农夫山泉激辩 企业和媒体互掐监管部门身在何处?(3)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进行评论。

标准层出不穷引消费者不信任目前亟待权威部门解释

包华:这个饮用水标准之争经过农夫山泉本身的介绍,和《京华时报》的一番质疑,似乎看不清楚谁是谁非了,似乎我们现在所拿到的饮用水标准层出不穷、纷繁复杂,让公众很难了解到真相,而这种复杂导致公众对饮用水产品的不信任,以及不再购买。就目前来讲,我个人很难判断农夫山泉说的对,还是《京华时报》说的对,但我希望国家标准委员会能够给出来权威解释。

胡钢:首先,根据国家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从这个角度来说,《京华时报》做的没错,但有一个很小的细节,《京华时报》称北京质监部门叫停了农夫山泉桶装水的北京生产,但《新京报》报道,北京市质监局方面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已介入调查,表示目前知道停产之事,正在核实。

有人说,饮用水质量事关公众健康,任凭企业和媒体掐架骂街,为什么见不到监管部门的身影?

-

-

包华:饮用水标准有很多,而各个标准内容几乎不一致,一个是卫生标准,一个是质量标准,姑且不考虑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但产品标准两套体系的情况客观存在,让消费者很难去解决问题。制定标准的机构应该给自己的标准予以解读,这些解读对公众消除疑惑、对企业明确生产标准,都是及其有帮助的。但目前非常遗憾的是,将近一个月了,制定标准的部门、执行标准的部门并没有给出来明确的指导,而这些指导意见恰恰是目前现在产生纠纷的一个根本原因。

各种水标准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了,为什么现在没有统一标准供质检部门或其他政府权力部门进行解读,标准缺失的原因在哪里?

胡钢:首先,刚刚结束的人大通过了关于我国相关职能转变的方案,比如组建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本事件中正好出现了作为食品的水的两套标准,第一类是卫生部门制定和公布的饮用水食品安全标准,还有一个是质监部门制定的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而现在我们听不到权威机关的声音,我想有这个背景,权威机关可能很大一部分精力正在忙着方案的落实,考虑机构职能编制,乃至每个公务人员的去向,在这种背景下可能暂时听不到有关权威职能机关的声音。

农夫山泉北京工厂停产消费者利益如何保障

钟睒睒说到农夫山泉昨天宣布北京工厂停产,他说到他们给政府部门供应的水还在正常生产,但是给十万消费者供应的水目前已经停产了,为什么要停产呢?不是因为质量的问题而是因为农夫山泉的员工要有自己的尊严。在农夫山泉有尊严的同时,北京十万人提前购买的送水公司的水票,这些消费者该怎么办?

包华: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农夫山泉把这些交过钱的水票予以原额的退还,其次即使农夫山泉不再向10万消费者提供桶装饮用水,也会有其他的生产企业可以弥补这块的市场的缺憾,北京的消费者是可以得到足够的饮用水的。关键在于,如何解读农夫山泉对于此次事件的表态。如果一个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颜面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之间不能兼顾,这个企业的智慧需要进一步提高,任何一个好的企业的利益跟我们消费者的利益都是一致的。

另外,如果给政府的水提供到位,给老百姓的水没有提供到位,是公务水和民用水有两种标准吗?还是在供应水的时候有两种思路?这一点也需要农夫山泉予以解答,同时也是消费者最困惑的地方。

行业协会“决定下架”措辞不恰当

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可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一个行业协会法律是否赋予了它作出产品下架决定的权力?

胡钢:行业协会的社会化管理目前正成为我们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创新和加强的部分。对行业协会而言,为原单位或会员提供咨询性、指导性的建议是很正常的一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业协会涉及到食品安全,在媒体有质疑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建议,我觉得是恰当的,但是,“决定下架”的措辞是不恰当的。

整个事件里面,公众始终没有看到纸媒说有关现在销售的瓶装水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任何证据,而这家饮用水的厂商倒是拿出了一些材料,但又被媒体质疑说是送检而不是抽检。公众最想知道的是现在销售的包装水是否真的符合我们国家的强制标准,这是最主要的,而不是把一个仅仅说对方的包装物上公示的标准某些限值低于国家标准这么一个情况来大做文章。【股城原创文字禁止任何网站转载本文责任编辑:婧懿】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