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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一毕业生银行抢劫 名校为何教出社会败类?(2)

[万某其人]

自称成绩优异考入上海

万某落网前群租在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某号201室。记者昨天看到,事发的201室门上贴满广告,这是一套约百平方米的房屋,被分隔成5间出租,群租者共用厨房及洗手间,屋内物品杂乱,201室阳台晾晒着男性衣物没有收回。

据居委会人员介绍,万某在此居住仅几个月,为单独租住,未在居委会登记和开过任何居住证明,给二房东的房租超过1000元,几乎没见过有朋友来过万某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万某逃回小区后,二房东还曾经上门向其收取房租,两人有过短暂对话,“当时房东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正常上门催讨房租,两人有短暂对话。而万某回家后则直接上床休息了,并没有想进一步出逃。”据知情人士介绍,万某曾向二房东表示自己学习优异,2007年他从山东考取上海财经大学时分数很高,在当年山东省80多万考生中排名前1000名。“听说被抓捕后万某表示,他失恋之后想报复社会,但是不清楚为什么会选择抢劫银行这种方式。”

财大尚未确认该学生

根据警方披露的万某的基本信息,万某2007年考入上海财经大学,山东泰安籍。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上海财经大学。该校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从媒体上注意到此事,但是根据警方披露的信息,尚未确认万某即是该校的毕业生。“我们查了学生信息数据库,但尚未查到符合的学生。”

据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上海财大在全国范围内招生,学生来自全国各省市,不过由于万某是山东籍,而非山东生源考生,因此较难核实其身份。

[律师说法]

万某或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沈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目前警方透露的作案情节来看,犯罪嫌疑人万某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沈宁指出,万某的行为属于抢劫既遂。抢劫罪的量刑不以抢得财物金额为标准,而是以行为计,“也就是说,抢十万元和抢一元都是抢劫。”

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就是“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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