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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终得雪 十年冤狱谁之过?(2)

张氏叔侄觉得,DNA检验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叔侄两人对受害者“碰都没碰一下”。不过在当年侦办此案的办案人员在请教了法医后认为,有可能是抛尸现场的水流冲掉了强奸的痕迹。

为张氏叔侄做二审和再审辩护的律师都认为,此案的取证存在诸多疑点:驾驶室内没有任何物证;案发现场没有车轮印子;而死者八个指甲里发现的男子DNA虽然“排除与张辉、张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带有另一名男性的DNA成分,却被认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他们就锁定就是他们两个干的,所以一切的证据的搜集,就围绕这个展开了”,再审律师朱明勇表示,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在做有罪推定。

在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的判决书里,记者仔细研判了列出的26条证据。发现有5条是关于死者位置、衣着等的描述,9条是关于死者行程、通讯等情况的证明,还有9条,是关于张氏叔侄户籍背景、抓捕情况、指认现场、货车及侦查实验等相关阐述。至关重要的仅剩三条。其一,是一份情况说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证实从未对张氏叔侄进行过刑讯逼供。其二,是同监舍被关押的一个叫袁连芳的人,证明听到过张辉说他奸杀了17岁的女孩王冬。其三,是张氏叔侄承认将受害人奸杀的口供。

记者:“那说你强奸她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张辉:“口供”。

记者:“就是口供?”

张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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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先停车作的案,然后再掉头抛的尸?还是先掉头作的案,顺势就把这个尸体就扔到路沟里头了,再就是逃跑的路线,两个人说的也是两条不同的路”,负责张辉二审辩护的阮律师在叔侄两人的口供中,找到了一系列明显的矛盾,甚至连强奸到底发生在货车座位的前排还是后排都对不上。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采信这样相互否定的口供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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