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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成为焦点:真太囧了(2)

本地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王朔认为,“现在电影圈的行规是拿着剧本找投资,所以剧本肯定是电影原创性的核心文件,从目前来看,两部片子除了主演王宝强、徐峥一样之外,影片构思、故事和主题相似性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衡量,两者如果没有关联,就不一定构成侵权。但作品如果被认为是续集的话,而又没有得到前一部原著作者,即《人在囧途》编剧的授权,那《泰囧》的麻烦可能会大一点,当然我们不排除导演徐峥一边拍一边想,但一定要有一个原创性基础。”

对于原告的“虚假宣传”诉求,部分观众认为后者借助前者的良好口碑,提高了销售收入。而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如果法律认定后者有上述不当行为,则后者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此,律师王朔认为,这个存在争议,“"人在囧途"这几个字比较独特,但究竟原创性如何,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而保护原创性是侵权与否的最重要标准”。

另外,谈到原告捞名利的嫌疑,王朔表示,何时诉求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他不诉求就代表弃权。换句话讲,就是他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诉求。至于诉求的出发点是啥,是不是想借机炒作或者其他,则属于道德讨论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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