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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原告闻“坐台”当庭抹泪 被告涉嫌双重户籍(2)

原告闻“坐台”当庭抹泪

庭上,张馨予诉称,2012年9月2日,被告在其微博上透露,原告原名张燕,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该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金额50.5万元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连续刊登三次及微博公开道歉。

张馨予的代理人表示,被告微博出现后,原告召开发布会澄清传闻,并花了大量经费寻找朋友来京证明“网上流传照片不是在坐台”,损失很大。现在网上搜索“坐台”二字即是张馨予,“对女艺人伤害很大”。被告的行为是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不是“爆隐私”。

原告方出示了涉案微博、相关微博截图,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张馨予的伤害。

在提到微博中“坐台”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张馨予一直在抹眼泪。

由于被告未到庭,辩论环节仅由原告发布辩论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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