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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患者砍死医生一审被判死刑 以精神病为由提起上诉(2)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英生因身体不适曾到多家医院治疗。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科找康红千医生为其针灸治疗。在接受治疗后,王英生认为康红千对其治疗不当,后王英生又至其他医院及诊所治疗,仍感到身体不适,即认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红千针灸治疗所致,遂产生杀害康红千进行报复之念。2012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趁康红千不备,双手持斧朝康红千头部猛砍,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王英生从该房间窗户跳下受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明,2012年11月29日王英生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英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王英生的犯罪,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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