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男子轻信诈骗短信错转138万给骗子不要轻信短信(2)

悬案冻结了账户,但没抓到骗子

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受理了这起诈骗案,并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在南宁方面的协助下,思明分局对收到这笔巨款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但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开户人刘某在南宁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因此,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基于这一情况,厦门、南宁两地公安机关均表示,这起诈骗案件“无法侦破”。

找不到骗子,黄先生只好找银行讨钱了。两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建议被告银行,协助原告取回这138万元款项。但是,被告某银行南宁新竹支行虽认可黄先生受骗转款的事实,却说根据《储蓄管理条例》,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银行不能直接还款。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黄先生起诉称,在公安机关已确认此为受骗汇款,而且这起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有义务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而银行则答辩说,虽然银行承认这笔被冻结的巨款是黄先生的受骗转款,但是,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银行不能直接还款。

不过,原告黄先生不认同银行的说法,他说,公安机关虽穷尽努力仍无法破案,由于找不到骗子,原告也无法针对骗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银行有义务将138万元返还给原告,这笔款项,从被冻结的账户中支付。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