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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影响性诉讼 显我国方略之争、利益之争、新旧之争(2)

中国影响性诉讼的大背景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发轫三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引发了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的剧烈变迁,产生了不同阶层,划分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中国改革开放的走向,以及转型期国家、社会、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影响性诉讼爆发的时代背景。同时,影响性诉讼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结果,它不断地以吸引眼球的方式和戏剧化的效果提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中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并以主体间利益纠纷的方式,寻求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反过来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提供个案纠纷化解的法治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影响性诉讼也始终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头。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正凸显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方略之争、利益之争、新旧之争。思想层面的分歧一旦付诸行动,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走向法治的时代,那些最为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就表现为影响性诉讼。如重庆2012年的系列大案。重庆是“打黑”还是“黑打”?与法治同向而行还是相向而行?随着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王立军叛国案等震惊世界的大案公开审判,我国改革开放的道路走向,在“十八大”之后,朝野业已形成共识。其他如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发帖被诉等案件也是在不同层面上,更具体微妙地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方略走向。

根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的研究,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从两个阶级(工人、农民)一个阶层(知识分子)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在经济领域,原来的国有和集体经济产生了剧烈的改变,同时又新产生了民营企业、个体经济、股份制、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原有的各种资源也以新的名称,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暂住证等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场配置和利益划分。改革开放直接带来的是各个利益主体间具体的矛盾和冲突。这在2012年的十大影响性诉讼中也多有表现,例如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吴英非法集资案等。

改革开放,本身是激浊扬清,新的东西层出不穷,旧的东西依然存在并发挥影响,未必离去也不愿离去,新旧事物之间矛盾与冲突显而易见。2012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个个都包含有新旧事物博弈的影子,尤以大学生村官诉劳教委案、自然之友等起诉陆良化工铬污染案、刘艳峰起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最为典型。

十年前,一个名叫孙志刚的青年在广州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了国务院迅速废止了严重阻碍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十年后才有了从农业国变为制造业大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越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未经法院审判直接剥夺公民自由的劳教制度、将城乡公民人为分割为两种身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精神,应予立即改革。2012年有关劳教和户籍制度案例频发,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刚刚结束的政法工作会议,让我们看到了中央高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

影响性诉讼,就是通过个案来激活写在纸上的法律。但是这种激活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过程,它不仅仅是追求个案公正的过程,更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的过程。改革开放暴露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以影响性诉讼的形式进入了司法这道最后堤防,社会各方对该诉讼的关注,有关人员与机构对该案件所揭示问题的研究、处理、化解的过程,就是促进法治在

中国成长完善的过程,也是中华文化学习、借鉴与创新的过程。尤其是在两高推出案例指导制度之后,成为指导案例的影响性诉讼作用就更加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件两件,一年两年,潜移默化之中,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或许可以一步一步从梦想变成现实。

所以,影响性诉讼虽然诞生于改革开放的时代,但它一诞生就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头,始终以法治的方式实践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以法治的方式创新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促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保卫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并进而达成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和谐共处,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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