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报复前夫竟设计其有精神病 被拉进医院强行喂药(3)
接受“救治”的第3天。汪闻桦得到一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向亲属求救。他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十分震惊,遂联系律师进行营救。
当天下午2时,他们赶到医院,在病房找到了面容憔悴的汪闻桦。汪钧和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交涉。他们反复说明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要求立即放人。女医生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端不同意。几个小时后,该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该院领导和其他医生都过周末了。
汪钧和律师只好报警。民警在病房见到了汪闻桦,经询问,认为他属正常人。警方调查得知,是汪闻桦“妻子”殷虹给医院打电话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已在2010年7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尽管如此,院方负责人仍声称没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汪闻桦入院第4天的上午,汪钧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为汪闻桦办理出院手续。院方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当天下午,殷虹被通知到医院,承认和汪闻桦已经离婚,但拒绝签字放人。直到晚上6时30分,迫于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答应放人。
对此,被告辩称,他们是接到殷虹电话才接原告来治疗,殷虹向院方出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他们的孩子也一起送原告来医院,妻子、儿女都签了《知情通知书》,符合医院相关手续。“病人”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其使用一些稳定情绪的药品。就之前的观察,还不能确定汪闻桦有无精神病。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虹签字才能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但她一直不愿出面。医院没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中治疗的权力。因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法庭确认,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馒头小小家的八阿哥:哇,这个太奇葩了!最近奇葩的新闻太多了
今天各大媒体报道,河南一董事长遭前妻设计被精神病院抓走治疗的消息,又给我们提出了新问题,这种“被精神病”现象很恐怖,谁是最终认定可以送精神病医院的人,法律应该制定相互约束的认定机制,国家已通过了《精神卫生法》,但问题仍然很多,说不准哪天你也“被精神病”了,你才知道失去自由的重要性[责任编辑:木晓禾]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