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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商人夏克明连环杀人 抛尸、碎尸习以为常(2)

昨天,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证据罪,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四人死刑。

庭审材料披露,44岁的夏克明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上世纪80年代初,他曾是某机关的一名干部。1988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被单位除名的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赚了几十万元。90年代回京后,他在一家外贸公司做外贸进出口生意。

法院查明,1999年底,夏克明和狱友刘某一起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夏克明认为,他被抓是刘某举报。不久,他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狱友杨辉、陶纯等三人,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

法庭受审时,夏克明承认检方指控,并称第一次杀人后,他感到很害怕,特意去寺庙里拜佛。但没过多久,认为外贸公司上司李某“赖钱不还”,夏克明派人跟踪三四天确认李某住处后,于2000年将李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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