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农民上访向政府借5000元 打了欠条还指勒索判一年(3)

意想不到的牢狱之灾

郭元烈说,那时没想到,一场牢狱之灾正在等着他。

2009年3月10日,灵宝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郭元烈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称,郭元烈以不给2万元就将事态闹大等相要挟,敲诈大王镇政府5000元后才带领村民回旅馆。

公诉机关罗列的证据中,那张5000元借条成为郭元烈敲诈勒索的“罪证”。

“那是借给我们的生活费,我当场交给了村组会计张松林,钱大家都花了。再说,我还打有借条呢!我也没说要2万元。”郭元烈说。

灵宝市法院的判决书上,提到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0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9月21日被逮捕”。

郭元烈说,2006年4月他赴京回来后,发现村务问题并未得到公正处理,便又到北京找央视记者反映。之后,灵宝警方就开始对他在网上通缉,“肯定是想通过这个办法,阻止我给记者反映情况。”

“审查了几个月,发现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他们只好弄个新的罪名。”郭元烈说,“敲诈勒索”就这样落到了他的头上。

三份结果相同的判决

郭元烈不服一审判决,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再审。

“打有借条,我和政府应该是借贷关系,怎么能是刑事案件呢?”再审法庭上,已刑满释放的郭元烈再次力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而之后的法院裁定书,结果并无变化。

郭元烈又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第三次审理结果又一次让郭元烈失望:灵宝市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灵宝市法院办案法官史惠霞说,郭元烈反映的问题,市里也解决了,但问题没有他反映的那么大。郭元烈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去北京,案发那次,郭元烈威胁镇干部,不拿2万元就在北京不走,要将事情闹大,镇干部给了5000元后郭元烈他们才走。这是公款没法上账,镇干部就让他打了个借条。

“不管那5000元钱是不是借的,郭元烈说不给钱就将事情闹大,这就是要挟。”史惠霞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才认定郭元烈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一页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