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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墙惊现5亿美元 期满之时仍未有人认领5亿美元(2)

中国民法通则有规定,捡拾者应将钱物交给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处理的,若在告示期届满之时仍未有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若然捡拾者把财物交给真正失主的,可向失主要求悬赏的内容。

不过,现在哭墙惊现5亿美元,而哭墙是属于耶路撒冷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史不适用于耶路撒冷的。那么,耶路撒冷对捡到的钱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充公国库还是放在福利事业?还是全数奖励给捡到钱的人呢?后者可能性不大,这5亿美元应该是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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