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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婶合法致富可信? 官方强调房婶非官员领导之说(2)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经过调查,所谓“房婶”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拥房产属合法致富。这应该是对“房婶”事件的盖棺定论,作为一起引人围观的舆情,回顾一路走来还有许多东西令人思考。

首先事实本身,这件事官方强调的是当事人李芸卿只是1997年退休的城建系统技术人员,并非领导、也不是党员,其丈夫和三个子女也没有一个是领导干部。似乎就可以说明与腐败无关?难道腐败行为非的是党员、是官员就称之为腐败吗,显然不是,因为现在的腐败不仅是党员干部,腐败是社会现象,只要有实权就会有腐败,官方这样的目的有误导嫌疑。

我们看到广州纪委对“房婶”事件的调查,也是有过程和逐步“清晰”的,事件一开始广州纪委很快认定24套房基本属实,但埋有伏笔“基本”,这个官方语言,就表明一种模糊性,对公众的知情权是有折扣的,是么是“基本”?什么又不是“基本”?后来的事态发展,当事人“房婶”声称自己只有6套房,但是这些都和“盖棺定论”的数据出入很大。如此怎么能保护公众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监督权难免会误伤。

其二这件事是不是借“网络反腐”侵犯个人隐私的典型案例。因为现在当事人和广州纪委都在拿这个点说事,事件的爆料人成为众矢之的,笔者并不反对对恶意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惩处和道德谴责,但是和所有的违反罪行一样,首先要考虑有没有主观故意、其次要考虑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如果这两点不具备,法网还是网开一面的。具体到这件事,爆料人为什么会采取种种手段爆料,官方的调查并没说明白,这种情况下谴责爆料人显然难于服众,尤其是“网络反腐”环境并不健康的现实,这样做显示了权力的强悍。

三果真是“临时工”非法查询个公民个人信息,则更说明公民信息的保护需要有法律,法不禁止不为罪,目前网络世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时常发生,但我们也看到很多是误伤,比如“房婶事件”,但是其行为无疑是迎合了公众反腐败的心理,表达了公众对社会腐败行为的不能容忍,主管和效果都不坏,这和简单的侵犯隐私有着质的区别,如何分清这两种差异,才能对恶意侵害公民隐私和网络反腐败加以区分,从而更加发挥好网路反腐的积极作用,亡羊补牢,更令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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