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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坟风波愈演愈烈 村委会称坟主拿百万迁坟费(2)

“钉子坟”修天路,修的不是一条通往天堂的路,而是无奈而为的尴尬的路,心酸的路。这条“凌虚蹈空”的祭祖天路,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封非法采土用地的举报信。不知当地有关部门,能否顺藤摸瓜,彻底查一查,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判罪的判罪?并且举一反三,对非法用地行为整饬一番,而不再"凌虚蹈空"?这是对死者的慰藉,也是给人民一个交代。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内)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采土,倾倒废物等,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可根据数量定为非法占用耕地罪;建设项目施工用土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如果羊舞岭村真的私自卖土,那么这件事就涉嫌非法用地,当事人或者单位就应被判罪。

村小组不会不知道这一点。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地选择"铤而走险",恐怕是因为早有“先例”的缘故吧?既然别人能够“走”得很安全,又无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当然,村小组取土卖钱,农民也不会不知道。“钉子坟”既然可以毫发不损,岿然不动,其他农民选择做“沉默的羔羊”来“配合”就很好理解:除了可能的权利意识薄弱,恐怕更赖于村小组背后的“功课”做得好:要么“萝卜”利诱,要么"大棒"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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