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法师挪巨款娶小三:道貌岸然法师 左拥右抱见佛祖(3)

司法进佛门

当法警将圆通押入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上百名信众全体起立齐呼:“阿弥陀佛,冤枉啊!”

查办之初,圆通案给娄底市各司法机关出了个难题。“我们上网去找类似的案例,发现根本没有。”娄星区法院的人士介绍说,当时,不仅法院,公检法各家都在“反复琢磨”。

据娄星区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介绍,相比正规的企业,天籁寺的账目非常不规范,为了侦查圆通的经济问题,办案机关不得不请了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天籁寺进行财务审计。

司法机关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圆通的身份到底是什么”,以及“寺庙到底算什么性质的机构(不是企业,也不是国家机关)”。最终,法院将圆通认定为“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因刑法关于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犯罪中的表述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寺庙由此被归为“其他单位”。

圆通在法庭上曾为自己的经济犯罪予以辩解,称“天下佛门是一家”,其投资其它寺庙的行为,是佛门的“内部调节”。但法院认为,其挪用资金,目的是为了搞旅游开发,牟取经济利益,所占股份也是归其个人所有,显然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圆通是否构成重婚,也曾引发争议。庭审中,圆通的辩护律师认为:圆通法师是和尚,按照佛家戒律是不允许结婚的,其登记时民政部门审查不严,所颁发的结婚证也应属无效,因此圆通不构成重婚罪。

法院判决对此予以了驳斥,认为圆通结婚系“在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之间自由选择的结果,应尊重其选择”,其婚姻仍然受法律保护,但圆通结婚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故处以重婚罪。

至于其前一次与杨某结婚是否违反佛门戒律,法院认为,如果佛教界认为圆通违反戒律,可对其依照宗教规定予以处理,但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仍然有效。

除了法律上的争议,审判圆通,法院还面临着来自宗教信徒方面的压力。据参与旁听的人士透露,2010年7月,圆通案第一次开庭时,庭内来了上百名圆通的信众,当法警将圆通押入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信众全体起立,并齐呼:“阿弥陀佛,冤枉啊!”

不过,湖南佛教界对司法机关查办圆通表示了支持。圆通案发之初,湖南省佛教协会即派人赴天籁寺,宣布没收圆通的戒牒,并开除其僧籍。圆通案宣判之后,娄底佛教信徒们也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结果。娄星区法院的人士说,通过法庭审理,尤其是对圆通重婚罪的审理,让信徒们“终于对圆通有所了解”。

“宗教的归宗教,世俗的归世俗,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娄星区法院一位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佛门的清净有赖于佛教界的自治和自我净化,本案司法机关介入,实属无奈之举。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