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集合竞价的原则有哪些?(6)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1。。。。3.80。。。2——————1。。。。3.52。。。。5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1。。。。3.52。。。。3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3.76。。。。6—————2。。。。3.57。。。。1
3。。。。3.65。。。。4—————3。。。。3.60。。。。2
4。。。。3.60。。。。7—————4。。。。3.65。。。。6
5。。。。3.54。。。。6—————5。。。。3.70。。。。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3。。。。3.65。。。。4
4。。。。3.60。。。。74。。。。3.65。。。。6
5。。。。3.54。。。。65。。。。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