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王志文酒驾违法 粉丝留言很可惜(2)

偶像“过酒瘾”“粉丝”很惋惜

2011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法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认定为犯罪,驾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音乐人高晓松醉驾案成为“醉驾入刑”后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不少爱喝酒的普通驾驶员而言,产生了震慑效应。不过,明星酒驾现象尚未被遏制。

虽然不是“醉驾”,但王志文此次的过失,却因其巨大的知名度和常年保持的积极健康形象而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王志文是我小时候的偶像,酒驾?太不应该了!”“这次他真的‘过把瘾’了……”一些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留言。

署名“Z小明童鞋Z”的网友留言说:酒驾肯定不对,该受什么处罚,就怎么处罚。“酒醒后如果有高晓松那样敢于面对、承担的态度,还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

记者致电王志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非常惊讶。另一名曾经参与王志文电视剧项目制作的助理对记者说,演艺圈里交际应酬多,喝“小酒”的事不少,但是酒驾就不应该了,完全可以找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代驾。他认为,此事王志文的团队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办法,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