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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改革 苏联为什么没有选择中国模式?(4)

苏联是个多民族国家,戈尔巴乔夫却没有给予民族问题以更多的关注,未能积极应对民族意识的增长,没有及时调整各民族共和国合理的权力与利益关系,未能及时革新联盟。他后来自己也承认:“我们对共和国联盟的改革也太迟了。这些共和国已经成了真正独立的国家,有自己的经济和自己的统治阶级。”对于极端民族主义也未能有效遏制,致使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极端主义恶性发展,最终使民族主义浪潮冲垮了联盟大厦。

第二,没有依靠苏共形成领导改革的核心力量。

苏联共产党早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政党,实际上是管理国家的机关,苏联的政治体制确实应该改变,但在取代它的机构建立之前,不能轻易把这个机关弃之不用。苏共也是维系联盟的纽带,它的削弱,必将使国家陷入混乱。戈尔巴乔夫没有从实现党的民主化开始,而是从社会民主化开始,不是通过改革党,使党更具活力来领导改革。戈尔巴乔夫把党的干部看成是既得利益的代表,当成了改革的障碍机制,使党内阻碍其改革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如果说在苏共27大上全党都拥护戈尔巴乔夫这个总书记,到苏共28大时已经有许多人站到了反对他的阵营里了,到1991年4月全会甚至要罢免他这个总书记,1991年8月19日他们终于发动了废黜他的政变。

戈尔巴乔夫没有建立起坚强的领导核心。在改革初期,戈尔巴乔夫所依靠的叶利钦和利加乔夫,是两个性格相似——都很固执和不妥协,观点却不同,甚至对立的人,领导人之间的政治冲突制约着改革的进行。利加乔夫、雅科夫列夫、梅德韦杰夫先后在政治局主管过意识形态,但他们各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观点。利加乔夫和雷日科夫经常发生冲突,作为党的第二书记的利加乔夫要发挥领导作用,作为总理的雷日科夫希望独立工作。雅科夫列夫和利加乔夫在1989年关系紧张,1990年雅科夫列夫与雷日科夫关系又趋于恶化。党内一部分人抱着原有的社会主义模式不放,另一部分人则想对之进行根本改革。党内的争斗不仅导致了党的分裂,也延误了改革。戈尔巴乔夫既向保守派让步,又向激进派的压力妥协,他允许保守派建立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也允许激进派在俄罗斯联邦权力机关中占据决定性地位,最后这两派都抛弃了他,其改革也在两派的夹击下失败了。

第三,忽视了法制建设。

民主与法制是分不开的,没有法律约束的民主必然导致无政府状态,改革需要建立法律规范下的民主体制。但在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的各级领导人并没有真正树立起建设法治国家的意识,在推行民主化、公开性之后,没有及时加强法制建设,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在决定苏联命运和改革的问题上,决定一切的仍是权力。

苏联是由多个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其三部宪法都有加盟共和国有权退出联盟的规定,这实际上只是招牌,并未真正打算实行。直到90年代初,面对波罗的海三国欲退出联盟,需要解决如何退出、怎样退出的问题。1990年4月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才通过了《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但是,这个法令没人执行,没有一个共和国宣布独立和退出苏联时走了这个程序,而面对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联盟中央没有任何办法。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主权宣言,宣布在俄罗斯联邦范围内,俄罗斯联邦法律高于一切,这明显违反苏联宪法,从此开始了“主权大检阅”,各个加盟共和国都宣称在本共和国内本国的法律高于一切。苏联宪法和法律制度在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和代表的眼里,一文不值。在民族分离运动中,没有人想想是否合法。

就重大事件进行全民公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91年3月17日,苏联全民公决的结果是76.4%的投票者赞成保留苏联。但是,叶利钦等人却置戈尔巴乔夫的努力于不顾,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3个共和国的领导人签署的一纸协议,便宣布了苏联这个由15个成员(当时还有9个)组成的联盟国家停止存在。在这里起作用的显然也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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