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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掉的探矿权”引关注 神火股份遭下发问询函(2)

今年1月12日,深交所对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进行问询,直指公司自2016年年报披露相关仲裁、仲裁反请求等信息后,再未披露关于该案的任何进展。就此,神火股份在1月16日回复时解释:“因2017年度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未就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单独进行信息披露。”

那么,自2012年至今,交易双方长达5年就一笔“转不掉的探矿权”纠缠不清,到底是什么原因?昨日,记者采访了神火股份子公司左权晋源相关负责人兼神火仲裁案的代理人周磊。

据了解,《转让合同》签订后,潞安集团即开始着手探矿权转让及手续办理工作。至2013年1月,山西省国土厅在其网站公示探矿权转让结果,称“无任何异议,无违法违规行为”。但自公示后至今,山西省国土厅却一直未出具探矿权转让审查意见,致使该探矿权至今未能完成转让审批手续。

同时,潞安集团在累计支付了17.4亿元价款后,也停止付款,神火股份与其协商无果,于2015年2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潞安集团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随后,双方即走上了无休止的仲裁、诉讼之路。潞安集团曾向北京三中院申请确认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无效,最终,潞安集团的申请被驳回。北仲也作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然而,潞安集团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双方纠纷的最新进展仍停留在2016年末,即北京三中院对潞安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尚未判决。

那么,作为纠纷的导火线,山西省国土厅又为何迟迟不出具审查意见?周磊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省国土厅2013年曾在对国土部的回函中建议:“对探矿权重新评估,补缴333资源量(勘探术语,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未处置部分价款,并考虑我省(山西)一贯做法,将预测334资源量(勘探术语,即“预测的资源量”)纳入有偿使用,作为可利用的资源量参加评估,待补缴价款后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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