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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发展 不断加强专用化智能化程度(2)

行动计划还提出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新型和前瞻性产品研制应用。着眼于海洋资源开发的长远需求,加强天然气水合物、多金属结核以及多金属硫化物等海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南极磷虾高效捕捞与船载加工装备,海上风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上浮式空海港等大型和超大型浮式结构物以及极地特种装备等研制,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

加大调整重组力度。强化行业监管,提高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等优势骨干企业集聚,加快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退出。鼓励和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实施专业化重组、并购以及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压减低端过剩产能,提高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军民协同创新,加大军民资源共享力度,统筹军民试验需求和试验设施建设。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将海洋工程装备作为重要领域列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发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快推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军民技术、产品与投融资信息共享与供需对接,促进相关技术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行动计划还提出,多措并举去“库存”。包括创新商业模式促“交付”。鼓励油气开发企业、油田服务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加强合作,积极引入多方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开展基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重整、装备运营等业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海洋工程装备交付运营。强化风险管控保“交船”。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要加强和完善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减少企业自身违约风险因素。支持骨干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结合客户具体需求,加强在建项目协调推进,帮助客户解决融资和运营租赁等方面的困难,为装备交付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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