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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重大决策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时间节点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既可以稳定农民预期,又为届时进一步完善政策留下空间。

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实现了土地承包“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回应了社会关切,满足了土地流转需要。要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项大事,目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摸清摸准;稳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范围,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总的方向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形势,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核心。主要是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更加注重支持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和科技研发等,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市场化为方向,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保护生产者合理收益。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政策和农产品贸易调控政策,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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