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航运保险改革创新 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3)
其次,应健全完善激励与容错机制相结合的航运保险监管环境。“我们将充分借鉴全球保险业的先进经验,找好加强监管和保护市场活力的平衡点,适应航运保险市场发展的国际化方向,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上海航运保险市场提供一个激励与容错机制相结合的保险监管环境。
同时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环境复杂,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将加强与沿线市场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增进信息交流。”
第三,对标香港等地,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保险税制安排。“合理稳定并且具有竞争力的财税政策是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必备要素,我们将持续优化上海航运保险市场的税收环境,缩小上海与香港等地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差距。”裴光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上海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深入研究国际离岸保险中心税收制度,积极推动上海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保险税制环境,争取涵盖航运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的各个领域,从而为航运保险市场主体拓展跨境与离岸业务、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更为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
第四,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优化上海航运保险市场的司法环境。裴光表示,今后将继续推动航运保险市场主体与海事司法部门的沟通互动,在航运保险领域不断完善规则体系,让上海逐步成为国际航运保险业界认可的、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