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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编制实施雄安环境重要规划 推进生态环保工作(2)

二是实行环保约束性指标综合管理,按照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总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计划管理、考核机制,整合各项考核,试行“三考合一”。三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四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

三、优化环保投资规模结构,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对环保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预计将达到497亿元,围绕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为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下大力气抓好环保投资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夯实项目储备库,对地方逐一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严格环保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监督”作用。为规范资金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资金分配公平性和使用绩效,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更多采用因素法切块,实行“双挂钩”。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项资金季调度,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参照审计署的模式,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五、创新环境治理政策机制,进一步强化“效率效益”作用。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皖浙新安江流域、闽粤汀江-韩江流域,桂粤九州江流域、赣粤东江流域、津冀引滦入津等5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推进第三方治理和排污权交易。三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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