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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正式扬帆起航 占A股总市值的9.5%(3)

与此同时,一些从事传统产业的公司,通过并购进入新兴产业,完成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9月30日,创业板已完成317单重组,平均交易金额8.2亿元;276单涉及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平均股份对价支付金额6.6亿元,占交易总对价的80.5%。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看,80%以上的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

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截至2017年10月27日,690家创业板公司中,638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00家拥有核心专利技术,252家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目前,创业板有40余家公司的在职员工入选国家或地方“千人计划”。有80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30余家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入股。

值得注意的是,以新兴企业为主的创业板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2009至2016年,创业板公司平均研发强度达5%,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使创业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毛利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此外,创业板公司还积极开展扶贫行动,大力支持中西部和县乡级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居民收入增加,助力社会协调发展。

着眼长远发展多维度完善市场制度

创业板多年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深交所一线监管效能的不断提升。8年来,深交所积极推动创业板在准入门槛、再融资等方面进行重点优化。比如,积极配合和推动创业板IPO制度改革,降低财务准入门槛、放开行业限制、取消盈利持续增长要求。

再如,构建有创业板特色的再融资制度,率先实行小额快速再融资。此外,为净化创业板环境,避免壳资源炒作,深交所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重组上市,从严监管变相重组上市。与不断完善的规则同步的,是深交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强化。

深交所一直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重点关注风险公司和风险事件,积极开展风险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退市风险或遭受媒体严重质疑的高风险公司,“一司一策”逐家制定监管方案,综合运用公开发函、约见公司负责人、停牌核查、提请证监局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妥善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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