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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险行业监管力度 保监会开展覆盖全行业治理工作(3)

另外,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标;二是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三是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四是股权质押比例偏高;五是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合规,表现为给非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借贷,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非保险子公司,未按规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并表范围,非保险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等。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个问题是,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主要表现为自我评价失真,自评满分,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过大,没有按照自评分值要求评分等。为保证公司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存在上述问题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综合得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

据了解,为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就此采取进一步措施。首先,点对点反馈评估结果。据了解,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其中,对于得分较低或问题突出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整改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将采取分类别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保监会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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