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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PPN新规 进行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2)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注册制理念。新规专章明确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尽职履责、内部控制以及出具文件的要求,强调中介机构应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核查验证,在保持定向发行灵活性的同时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出更高要求,为信用风险防范全环链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通过搭建差异化、立体式的定向发行信息披露架构,进一步强化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生产经营情况等核心信息披露要求。

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将“一年审计报告”的要求提升为“两年一期”。同时保留定向发行自身优势,对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

四是简化注册发行全流程工作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发行便利,将注册后首次发行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改“双人顺序核对”为“双人同步核对”,提升注册工作效率。

优化《定向发行协议》框架,对协议正文和信息披露附件进行区分并设立不同变更程序,简化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期限等常规条款变更程序。同时,不降低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发生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重大事项的,引入注册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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