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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东北现代畜牧业发展 农业部发布指导意见(3)

四、严格环保和防疫措施,着力提升东北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东北地区新增的畜禽生产能力,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同时谋划、同步推进环境保护措施,坚决杜绝新的污染。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评,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用地。结合东北地区资源和气候条件特点,积极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创新集成并推广一批高效实用处理模式。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动员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装备,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养殖场户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全面落实基础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O型、A型口蹄疫免疫无疫,亚洲Ⅰ型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加快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策略,重点加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加强边境地区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执法和监管一体化,全面实现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数据互联互通、全程可追溯。

五、积极推进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着力提升畜产品品牌化水平

打好绿色牌、有机牌,引领实现产品绿色化,打造东北地区的独特竞争优势。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畜产品生产追溯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养殖档案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规范用药。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等行为。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信息化管理、电子出证联网管理,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健康安全。加快东北地区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规范整合现有品牌,集中连片搞创建,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六、补齐东北畜产品加工流通短板,着力提升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着力突破东北畜产品加工运输瓶颈,做到养得好、产得好、卖得好。根据畜禽生产布局,整合优化畜禽屠宰产业,提高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增值空间大的低温肉制品、熟肉制品、干乳制品等畜产品初级加工和深加工项目,避免同质化,提升附加值。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产加销一体化。支持东北地区建设国家级生猪交易市场,增强市场定价力量。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通过政府搭台、企业主体方式,建设东北优质畜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和物流配送网络。建立畜产品生产和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养殖场户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

七、加强对东北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加大东北现代畜牧业建设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东北现代畜禽牧草种业发展,将重点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纳入农业部相关规划。积极协调,推动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粮改饲、粮豆轮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扶持资金与发展畜牧养殖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大对东北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种业发展等的支持力度。利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广畜牧养殖和价格保险,保障持续稳定经营。支持东北无疫区建设,加大动物防疫和检疫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向东北地区聚集,着力做强畜禽牧草种业、优质饲草料供应、产品加工流通关联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畜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做大做强。推动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基本农田配套建设养殖场试点,拓展畜禽养殖发展空间。适当增加东北地区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和试验站数量,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在黑龙江开展奶业监管监测一体化试点,加强全产业链跟踪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东北现代畜牧业发展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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