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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恋女同事男子先后偷其38件内衣裤 行为令人可恨(2)

检方认为,高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判处。

庭审认罪说自己很后悔

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认罪,并称自己非常后悔。

高某说,2015年3月,他上班时认识了女子刘某,“就开始暗恋她”。2016年9月的一天,他在张家湾镇上买东西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刘某正好回家,于是高某跟着刘某,知道了她的住所。

不久后,高某从工厂辞职,但心里还一直暗恋着刘某,于是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28日,高某先后四次趁刘某不在家的时候通过撬门或钻窗的方式进到刘某的屋内,偷了刘某的衣服和手机。

高某说,今年1月28日凌晨4点,他脑子里又开始对刘某胡思乱想了,“就撬了刘某家里的门锁,想进屋偷内衣、内裤,但是进去后看到屋内什么东西都没有了,然后我就离开了,离开时怕别人进刘某家,还用自己带的锁将刘某家的屋门锁上了”。

高某说,过了3天,也就是2017年1月31日中午12点,他又到了刘某家门外,“我想看看她家要是没人,就将上次偷的东西还给她,但是没想到刚打开门,就被抓住了”。

公诉人问高某为何多次到刘某家中盗窃?高某回答说,“我偷刘某的衣服是为了我幻想用,后来偷刘某的手机是想看看刘某手机里有没有自拍照片。”

事主说法发现衣服被盗

据了解,刘某发现衣服被盗后,曾发微信要求高某将衣服还给她。

对此高某承认,高某说,因为之前都在一个工厂上班,大家曾在一个微信群里聊天,辞职后,高某并没有退群。2016年12月份,刘某发微信给高某,问是不是拿了她的东西,并要求高某把衣服还回去。高某说,从那次聊天后,刘某就把他拉黑了,他也就看不到刘某的聊天信息了。

此外,高某被抓时,手里拿着一个袋子,袋子里有50件女性衣物。高某说这些衣物是他当天到刘某家前,在另外一户人家偷的。

“我当时从这家门前经过时,看见这家的门锁是挂锁,感觉里面没人,在院子外观察了一会儿,看见确实没有人,于是就翻墙进了院子,又钻窗进入一间屋子里,偷走了一些女性内衣裤等”。

当庭宣判被害人写谅解书

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被害人刘某写的谅解书,刘某表示,了解到高某家人患病,生活很困难,主要靠种地和高某进城打工的收入支撑,再加上高某因一时糊涂盗窃后,高某的家人也非常痛苦,敦促高某积极退还了盗窃的东西,并赔偿了刘某4000元钱。刘某认为高某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因此刘某愿意原谅高某,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高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不再追究高某的责任。

经过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高某表示服从法官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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