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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接棒”调控楼市 外地人购房需1年社保(3)

(三)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国土、发改、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商品房项目的价格和广告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报备规定、哄抬房价的行为;工商部门严查虚假、不实广告和宣传行为。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作用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市处非办、公安、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和整治。

七、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国土、统计、税务、工商、金融、市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银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原题为《珠海深夜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执行限购限贷,外地人购房需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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