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缩减 助力中美BIT谈判(2)
试验三年后全国推行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9月3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负面清单模式将于10月1日与《决定》同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孙继文9月3日在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表谈话时表示,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重要配套措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管理规定需与《决定》同时施行。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拟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而不论是负面清单的全国推广,还是其进一步“瘦身”,都将对我国扩大利用外资具有积极作用。
“比如,一般制造业的开放一定要全面落地,这在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在服务业领域,如三中全会已明确的育幼、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开放也应尽快落地。部分中高端制造业也可以进一步放开。”
霍建国说,目前制造业的新增投资正在下降,如果真正落实一般制造业的全面放开,将进一步带动制造业领域的利用外资,使利用外资的总量形成新的增长局面。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的投资便利化。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与此前的“逐案审批”相比较,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
“近三年来,自贸试验区守住了风险底线,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孙继文说。“在自贸区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负面清单落地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事中事后监管,以适应新的开放格局。”霍建国如是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