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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需要抓紧进行六项改革和三方面突破(2)

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足以承担有效配置和再配置资源的重任。

我们习惯于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叫作“体制改革”,其实也是“结构性改革”的另一种表达。既然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现在要对其中某些构架进行改革也是应有之义。因此,用“结构性改革”来概括现在要进行的改革,也是完全可以的。

其他国家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实践对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吴敬琏表示,200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经建议一些国家进行结构性改革,跟我国现在遇到的情况相类似。

当时有些人认为许多经济问题是由于需求过剩或不足造成的。而当时IMF研究中心主任拉詹(R.Rajan)的观点是,许多经济问题是由市场运行中的问题造成的,而不是因为资源短缺或者总需求过剩或不足。

需要抓紧进行六项改革和三方面突破

吴敬琏认为,为了完成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宏观任务,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现在,有六个方面的改革需要抓紧进行。

一、是简政放权的制度化,加快制定和执行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加快运行,这不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牵涉对外经济关系。

二、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目前来看,金融改革的核心议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进行得比较顺利,甚至超出了原来的预期。但是,仅有这两项改革还不足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成功,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必须加快,比如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改革等。

三、是国有经济改革。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而且经营存在持续走低的趋势。如果这种情况不能较快改变,会拖住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企业(即“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能借此在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四、是竞争政策的贯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没有公平竞争就不可能发现价格,也不可能实现奖优罚劣和促使企业努力创新。

五、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自贸区试验不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有意义,而且直接有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这方面的试验应该加快进行。

六、是坚持建设法治国家。吴敬琏提出,为了推进以上改革,不仅要提出任务,做出设计,还需要采取切施,必须真刀实枪地在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首要问题还是要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上来,形成共识。以国企改革为例,许多人都觉得国企改革似乎进展得太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若干资本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掌握原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但从媒体上发布的消息看,在这个问题上市场上还存在很不相同的认识,有些国资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认为他们还必须继续管人、管事。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上求得统一恐怕是国企改革能够迈步往前走的一个前提条件。

第二个突破口是要抓实机制保障,把执行改革决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为例,国务院要求从今年7月1号开始对新制定的政策预先进行审查,还要对原有的各种制度和政策进行审查,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作法。

但是,虽然政府要求在公平竞争审查中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但在具体的工作部署中,相关文件只提出各个制定政策的机构进行自我审查,却没有明确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由谁负责和怎样进行。比如,民众投诉某一个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由谁来接受投诉,谁来作出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否则审查就容易落空。

过去在《反垄断法》的执行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反垄断执法是由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往往存在问题。虽然在三个部门之上有一个反垄断委员会,但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而是一个部门间的议事机构。

所以,过去在讨论执行竞争政策和执行《反垄断法》的时候,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建立一个高层次的、拥有很大权威性的反垄断机构,或者叫作执行竞争政策的机构。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保障,这个建议值得认真考虑。

第三个突破口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完善对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的督办协调、督察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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