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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账本”钱归地方政府 未公开的钱去哪了(2)

《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一卷中曾披露,1994年6月,时任建设部部长侯捷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报送《关于请求解决城市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专项贷款资金的紧急报告》,反映各地旧城改造规模大幅度增长,拆迁过渡周转用房严重不足,希望中国人民银行安排5亿元的专项贷款,用于沈阳、哈尔滨、上海等10个问题比较突出城市的拆迁安置住房建设。

在该报告上,朱镕基批示:城市拆迁应该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现在有些城市不顾后果,大量卖地,大量拆迁,置拆迁居民于不顾,这样搞下去会影响社会稳定。卖地收入首先要用于安置拆迁户,要国家来背这个包袱是背不起的。

近年来,中央政府也不断出台规范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规定。如财政部早在2007年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就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还包括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及10%用于教育资金等。如果按此执行,就意味着地方要拿出超过一半的土地收益来用于民生工作。不过,上述规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不公开存隐患

2012年,现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曾在《农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土地收益的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超3.15万亿元,到2011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

韩俊表示,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要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地方政府不公开卖地收入的具体去向,导致民众乃至人大机关无法对其履行监督职责。可能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错位:不应该支出的项目得到了钱,而本应该投资的项目可能没有获得资金。

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土地出让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征地拆迁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支付补偿17.41亿元,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10.57亿元。

此外,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核算不够规范,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有的地方为支持经济发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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