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新三板信息披露建设破冰 要求作出差异化安排(2)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六类金融类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时,除须遵循《指引》要求外,还须同时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其他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对六类金融类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随着分行业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和逐步完善,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针对性也将逐步提升。

全国股转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全国股转公司自去年8月开始着手研究金融类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今年5月末《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后,分行业《指引》的起草工作基本完成。今年7月起,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场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实施《指引》。

5月《通知》发布时,全国股转公司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新增了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此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又分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据了解,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还将结合市场发展及申报情况,进一步研究、梳理相关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范,修订、完善市场基本信息披露要求,形成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为全市场共性化的信息披露规范、以分行业指引作为个性化信息披露规范的多元披露格局,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