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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估值回归 员工持股试点破冰(2)

员工持股试点破冰

金融业未被纳入

备受关注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终于破冰,但是,金融业并没有被纳入其中。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就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入股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和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破产重整和清算时的员工股权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同时明确,“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008年7月份,财政部下发《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激励,对于准备设立和已经在做股权激励的企业予以暂停,等新政策明确后再定。此后,包括上市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纷纷停顿,等待“政策先行”。

但是,从上述《意见》规定的员工范围、入股价格、员工出资、持股比例等具体规定来看,与上市银行披露出来的预案还是比较接近的,对于有潜在计划的上市银行来说,也是比较容易执行或参照的。

例如,《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招商银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人员,参加对象的总人数不超过8500人”,“资金来源为计划持有人的合法薪酬以及经董事会核准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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