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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PPP投资增量可期 “偿二代”下基建投资趋势(2)

多家大型保险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未来保险机构有望以4种方式参与PPP投资。一、是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PPP项目,即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间接为PPP项目提供融资,获取财务收益回报;二、是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设立PPP基金,根据保险资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可分为名股实债和股权投资两种。

三、是作为风险管理者参与PPP项目,如通过推广建工险、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的方式,降低PPP各方风险,又如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提升项目信用等级,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四是保险机构与各类产业资本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PPP项目,由保险机构负责项目融资,产业资本负责建筑设计、运营维护等工作。

“偿二代”下基建投资是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从大类资产配置角度来看,在“偿二代”新监管体系下,未来保险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配置动力将增强。

这主要是因为,“偿二代”中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设定的风险因子较低,因此,从收益与节约资本的角度,客观上也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方面的配置力度。

对于未来基建投资领域的具体机会,综合多家保险机构投资部人士的观点来看,主要聚焦于以下三类。

一、是随着PPP模式的深入推进,积极参与收益稳定且可靠的地方PPP项目融资;二、是作为出资人或管理人积极参与投资国家级基础设施领域基金,可获得更好的投资安全性,如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投资项目,可通过重点城市更新改造基金的形式加以支持。

三、是适度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和改制,保险机构可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在存量债务清理过程中的合作来挖掘优质投资项目,也可参与具有良好基础资产和管理能力的融资平台的股权投资。

不过,由于保险业在一些创新投资方式上还未能形成成熟模式,尤其是PPP模式下的投资期限更长,风控环节更多,保险机构在队伍、经验、管理、风控等方面尚需勤练内功。

“PPP模式下,政府责任由无限兜底责任变为有限合同责任,还款来源由依赖外部增信变为项目自身运营,合作关系由政府主导推动变为风险收益共担。”在保险资管业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在可投主体范围扩大的同时,对保险机构的项目审查、风险管理、投后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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