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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双高”逻辑探秘 评估溢价率不断攀升(3)

高业绩承诺背后的“默契”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中对于被并购企业的估值多采用未来收益法,由此便需要被并购企业对未来业绩作出预测与承诺。“收益法的采用,决定了业绩承诺是估值的基础,若不给出业绩承诺,估值很难作出。”葛晓萍说,“从近几年并购重组委反馈出的案例分析,被收购企业的估值与其作出的业绩承诺存在20倍左右的关系。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如果业绩承诺1亿元,估值则在20亿元左右。给出这个数字,是因为估值给得太高审批不一定能通过,太低被并购企业又不答应。”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实现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的‘双赢’,形成了后者常给出高业绩承诺以提高估值,前者则以此来刺激二级市场上的股价的逻辑。”葛晓萍说。

随着上市公司公布过往并购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兑现情况,以2015年度为最后一个业绩承诺期的44个项目分析,完成承诺业绩的项目为26个,超过业绩承诺数额110%以上的项目仅为10个,40%左右的项目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015年并购重组事项中,有业绩承诺的并购事项平均评估溢价率为577%,无业绩承诺的则为444%。从溢价率普遍较高的游戏和文化传媒两个行业看,有业绩承诺的评估溢价率分别为1802%和1043%,无业绩承诺的则分别为454%和506%。

葛晓萍表示,业绩承诺完成不了在目前的A股市场非常普遍,部分公司即使知道被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注水”,仍因高额的业绩承诺能够刺激二级市场,而选择达成某种默契。

“业绩承诺1亿元,被收购标的估值就达到了20亿元。就算以后业绩完成只有1000万元,扣除业绩补偿,仍能获得不菲的利润。”葛晓萍说,“现在新兴产业大多是轻资产企业,估值不好做,只能通过高业绩承诺的方式来提高估值。但这些企业很多前景并不明朗,实现承诺充满未知。”

葛晓萍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对于业绩承诺的态度,多与在并购时支付的代价相挂钩,业绩承诺实现的程度将直接影响收购价。”葛晓萍介绍,以某上市公司10亿元收购一家企业为例,若后者作出了三年1亿元的业绩承诺,前者支付10亿元时会分三期交付。比如,在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分别支付10亿款项的一半、四分之一与最后四分之一。若没实现业绩承诺,支付的款项只能根据实现的业绩承诺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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