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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自贸区申建步入冲刺阶段 负面清单拟全国实施(2)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大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了第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案例,并且已经下发到各地。目前,第二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也出炉在即。

据商务部介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及4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将在经过第三方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推广实施。

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来自持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举措,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以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举措等六个方面。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日前还透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商务部正在研究把负面清单推广到全国实施的可行性。“在自贸试验区里面,负面清单已经经过压力测试的领域,我们要研究在全国实施,开放的面会进一步扩大。”他还表示,将在教育、文化、金融、一般制造业等多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指出,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和进一步扩区,是我国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复制推广的两个层面。在他看来,“先行先试”和“推广复制”本身就是一先一后的动态过程,经过复制推广也才能起到自贸区的作用。

红利新一轮开放加速

事实上,在我国加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当前,自贸试验区并不是地方探索开放新路径的唯一平台。

继2012年宁夏获批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后,今年8月,贵州经国务院批复成为西部第二个获批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地区,将为内陆地区在经济新常态下开放发展等探索新路径。

此外,与自贸试验区并行推进的,还有另一项综合开放制度安排: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今年5月,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浦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城市、区域,被列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

据悉,经过几个月的积极推进之后,12地的实施方案均已完成报备,标志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全面启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政研室主任沈丹阳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独家专访时指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和自贸试验区是两条线,各自推进。二者应该说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

他指出,相比较而言,自贸试验区开放力度大、试验程度深、不少内容涉及21世纪开放新规则等,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做好敏感领域关键环节开放的压力测试。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更加多样性,考虑到了不同地域的发展水平不同,以及不同程度的需求,有助于多梯度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自贸试验区更强调对标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12个试点地区的综合试点试验则更多立足于开放型经济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推动形成内生发展动力。一个自外而内,另一个自内而外。”沈丹阳说。

业内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多项改革试验内容的共同推进,无疑将释放新的开放红利。从当前来看,内陆沿边地区将成为新一轮开放的主阵地。“在内陆设立自贸区,不是对一地一城的支持,而是考虑对整个内陆开放和西部开发的辐射影响。”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自贸试验区之间以及和开放综合试点间的政策联系和衔接也很重要。以金融创新为例,如果搞了多个自贸试验区,且每个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不同的话,可能反而会增加跨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交易成本,使自贸区的实验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未来国家在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同时,也应该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加强不同自贸试验区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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