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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加速推进 二孩等家庭负担有望纳入抵扣(2)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除了所得的特点之外,应该充分考虑信息的可获得性,以获得信息的程度为依据,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信息获得比较充分的,可以考虑率先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指出,从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来看,个税的初衷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取得更大的边际效应。当然,现阶段国内外经济运行因素多变,在经济筑底期,个税改革也能够从一定意义上稳定宏观税负。这个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在局部时点有可能形成增税或降税的效应,但长期来看则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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