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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流程趋同IPO 挂牌强调“主办券商制”(2)

推荐挂牌流程趋同IPO

内核新增现场检查

另一位参与培训的华北地区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股转系统挂牌业务部人士还重点强调,主办券商必须设立10名以上成员组成的内核机构,该机构应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主办券商的内核流程中除了内核会议,必须新增“现场核查”,内核专员的现场核查是强制性安排。

“现场核查报告是内核专员免责的重要依据。”按照新规,主办券商召开内核会议之前,内核专员应该对项目小组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并根据文件审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实地察看、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

股转系统要求,内核专员应当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内核会议,现场核查报告是现场核查工作的总结性文件,但尚未设模板。内核专员应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由主办券商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提交股转系统。

参与培训的一位华东地区上市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以专题培训的方式,逐条解释《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新规,这也标志着,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监管主办券商推荐挂牌的内核流程,其整体要求与主板IPO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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