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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虚增利润遭处罚 未来存多未知数(2)

此外,大智慧虚增利润的手段还包括,利用与广告公司的框架协议虚增利润、延后确认年终奖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等。

需说明的是,大智慧2012年及2013年前11个月利润总额均为负,借助2013年12月“直接对外销售软件及提供投顾服务收入增加”,大智慧实现了2013年全年盈利。

据此,证监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此次处罚,有市场人士认为,对大智慧以及公司高管仅处以警告,以及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比虚增1.2亿元利润的行为,从数额上看,大智慧还是比较“划算”。

但值得说明的是,证监会还决定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以及其他4位高管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即在禁入期内,这5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随后7月23日,张长虹“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大智慧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或面临高额索赔

对于当时的大智慧而言,2012年公司已经亏损2.67亿元,如果2013年继续亏损,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通过前述诸多虚增利润的手段,大智慧2013年实现净利润1166万元,实现同比扭亏为盈。

但与当时虚增利润获得的扭亏报表对应的是,此次处罚过后,大智慧以及相关高管可能面临投资者的高额索赔。

“今天上午我在法院立案,案子非常多,单我们就接了200多个案子。今天在法院现场有4-5个律师,都在做(对大智慧的)立案。”7月25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

实际上,从去年4月30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起,就有不少投资者开始委托律师提出索赔,此次证监会对大智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达,意味着此前累积的大量针对大智慧的投资者索赔,将开始集中立案。

许峰指出,凡是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如前所述,大智慧股价在去年4月处于历史高位,尤其是4月21日触及历史最高价35元/股,但在去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之后,大智慧的股价持续下跌,至今年7月25日,大智慧股价已跌至8.84元/股,较历史最高价35元/股跌去75%。如果这个时间段内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发起索赔,预计大智慧及相关高管将面临高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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